1213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小组审议了《民法典》的草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建议完善侵犯许多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条款,提起公益诉讼。
如今,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是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个人信息安全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然而,在互联网时代,一旦个人信息被泄露,通常很难找到来源。无论是在时间、精力、诉讼成本还是证据收集方面,个人信息泄露的权利保护成本相对较高,证据难以证明,用户个人提起诉讼权利保护的情况很少。如何解决个人信息保护和权利保护的困难?公益诉讼是强大的武器之一。近年来,一些地方消费者协会和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的形式有益地探索和实践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受到了很多好评。
所谓的公益诉讼,一般是指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向法院提起违反法律、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法院应当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与消费者个人诉讼权利保护相比,消费者组织依法提起消费者民事公益诉讼不仅可以解决个人诉讼权利保护面临的高成本问题,而且可以通过大规模赔偿提高侵犯个人信息的非法成本,从而产生示范、警告和威慑作用。这可以有效地遏制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
当然,公益诉讼并不是一种通用药物。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根本原因在于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共同作用。许多应用程序开发人员和运营商敢于过度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的部分原因是法律不完善。目前,我国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仍集中在隐私保护、网络安全等领域,其中大部分是一般和原则规定,可操作性较弱。因此,有必要加快特殊的立法过程,使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法治轨道。只有企业自律、行政监督、立法保障、司法保护、用户意识……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网可以编织得更牢更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