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是否可以通过店铺微信收款码置入木马、盗款?
- 2、偷换店家二维码收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盗窃还是诈骗
- 3、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 4、最近听说有人偷换支付宝收款码?作为商家怎么预防呀?
- 5、河北俩男子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结果怎么样?
- 6、给别人微信收款二维码,别人能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把收款码改为付款码,然后盗取资金?
是否可以通过店铺微信收款码置入木马、盗款?
不能。微信收款码是无法添加任何非微信支付代码的。除非那个二维码根本就不是微信收款码。
偷换店家二维码收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盗窃还是诈骗
偷换商家二维码的行为,目前存在争议。
学术方面,举一例典型,张明楷的观点是构成诈骗罪,具体而言是三角诈骗,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受骗人(顾客)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使被害人(商家)遭受财产损失,属于新类型的三角诈骗。区别与传统的三角诈骗,受骗人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而不是被害人的财产,但是这并没有改变受骗人、被害人和行为人的角色和作用。故应该承认这个三角诈骗。
实践方面,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近日做出了这种类型案件的判决书,认为构成盗窃罪。首先被告人是采取秘密手段更换二维码;其次,判决书将二维码比作商家的收银箱,被告人秘密地用自己的收银箱换掉商家的收银箱,使得顾客交付的财物落入己手,从而占为己有;第三,被告人并没有对商家或者顾客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不能认定商家或顾客主观上受骗。被告人对商家及顾客的付款没有任何明示或暗示。顾客不是受骗者也不是受害者,商家是受害者但不是受骗者。
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黑客本身并不违法,但是要是入侵别人网站盗取信息可能构成盗窃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近听说有人偷换支付宝收款码?作为商家怎么预防呀?
给你介绍三种方式防止被盗:
1. 每天营业前,先自己扫扫,看看是不是自己的二维码,收款时确认是否到账,开启“到账语音提醒”功能;
2. 启用具有扫码收款功能的收款机及POS机等,主动扫码;
3. 在店内安装监控摄像,以及时发现不法行为,避免财产损失。
另外支付宝有“你敢收,我敢赔”保障计划:不仅用户资金被盗可获得赔付,如果商家的二维码被恶意替换、调包,其损失的资金也能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付。
河北俩男子偷换商家收款二维码结果怎么样?
支付宝与微信的出现,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街边的报刊亭、水果摊都在店面前挂上了自家扫码收款的二维码。不论逛街吃饭还是买菜购物,一部手机全部搞定。然而,一名男子却用自己的二维码将商家二维码覆盖,回家坐收渔利。该男子已被河北香河警方刑事拘留。
据河北香河警方通报,10月13日上午,城区某副食店,几个忙碌的身影正在整理着货架的货品,顾客们选购完食品,拿出手机扫完店家的收款二维码后匆匆离开。下午4时许,店老板趁着客流减少的缝隙,掏出手机,想看看当天的收成,却发现一条付款信息都没有看到。询问支付平台的客服,也并没有延迟到账的情况。
幸亏店里装了监控,店老板报警后,香河县公安局市场派出所民警把监控调出来,一个一个顾客排查,发现当天11时54分,两名年轻男子走进店里,一名男子与店老板攀谈转移其注意力,另一名男子在收银台前走了一圈,趁店主不注意,将一张半个手掌大小的纸片贴在店内二维码标志牌处。至此,民警确定副食店的二维码被覆盖更换。市场派出所立即将涉案男子及其所驾驶车辆相关情况通报巡特警大队。
巡特警大队在涉案区域加大巡逻查控力度,于次日将犯罪嫌疑人钟某某(男,35岁,福建省安溪县人)抓获,成功破获这起香河县境内首例利用二维码作案的网络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以商业广场的批发店、小食店等以微信支付方式结算的商铺为作案目标,通过更换商家收款的二维码进行盗窃,作案多起。
对此,警方建议:首先,商家的二维码最好放在方便顾客结账、店家自己也能看到的地方,收款时最好看一眼,别光看数字,收款户名也要核对;其次,尽量使用扫描顾客付款码的方式收款,更安全;最后,商家最好开启“到账语音提醒"功能。
这种行为是不正确的,应该凭借自己的努力去赚钱,而不是想着不劳而获。
给别人微信收款二维码,别人能不能通过技术手段把收款码改为付款码,然后盗取资金?
不可能的,收款码和付款码是完全不一样的两种二维码,犯罪分子还不具备那么高的技术和手段,所以不用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