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黑客操纵网上招标犯什么罪
- 2、国家级黑客行为 有对应的国际法吗
- 3、中国第一骇客是谁?
- 4、中国年龄最年轻的黑客汪正扬为了不做作业,黑掉学校的答题器,后来怎样?
- 5、世界五大黑客是谁啊?
- 6、你懂黑客是什么吗
黑客操纵网上招标犯什么罪
(一)规制黑客行为的立法概况
我国规制网络黑客行为的法律框架。在法律层面上主要有1997年刑法,将两种黑客行为规定为犯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09年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层面上,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是我国制定的第一部针对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996年2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2月13日,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96年4月9日,邮电部发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2000年1月25日国家保密局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4月,公安部发布《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另外,司法解释方面,2011年“两高”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构成了目前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充分表明我国法律反对任何形式的网络黑客攻击行为的决心和举措。
(二)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许多人往往从黑客的动机(比如爱国)出发,认为黑客有“好”、“坏”之分,美化和推崇所谓的“好”黑客,而不能对网络黑客行为作出法制上的价值判断。笔者认为不能因黑客某种目的的正义性而否认其行为的违法性,即便其不构成犯罪,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黑客行为,除受刑法和行政法的调整外,还应当按照民事侵权行为受到民法的调整。也就是说,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第一,关于刑事责任。正如前文所说,当前网络黑客的犯罪类型出现了传统型犯罪的计算机化趋势,但是网络黑客的攻击行为及至衍生的网络犯罪行为无论再怎么花样翻新,不过是表现形式不同而已。比如北京法院审理的首例利用木马程序实施的网银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将木马植入他人电脑,远程操控盗取银行密码然后把钱转走的行为,这虽然与普通盗窃行为的手段、过程不一样,但两者之间目的、后果是一致的,而且并不能改变“秘密窃取”的实质要件,法院依然按照刑法的规定评价为盗窃罪。总之,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才是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四个要件,缺一不可。黑客行为如果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第二,关于行政责任。黑客行为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危害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已有明确规定。当然,当黑客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时,其行为的违法性也有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评价和调整,并不能因其网络特征而改变。对此,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拘留,这是黑客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另外,黑客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还主要包括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直至取消联网资格。
第三,关于民事责任。黑客行为除了具有刑事和行政违法性外,其行为后果仍然可能给他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害,或者是具有民事侵权的性质。因此,黑客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比如,黑客进入别人的网站,更改网站内容,或者将重要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当然会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黑客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擅自更改网页的页面设计及文字内容,则构成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相关民事责任。目前,我国关于网络侵权的直接规定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该规定为网络侵权行为提供了较为规范的法律依据
国家级黑客行为 有对应的国际法吗
目前世界各国的网络立法仍然停留在制定各个单行条例的层面上,条理和层次较为混乱。例如我国的网络立法就存在以下十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影电视类节目管理的通告》
《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
《中国金桥信息网公众多媒体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
《公安部关于防病毒卡等产品属于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病毒预防和控制管理办法》
……
这么多的单行条例和规章,法律专业人士看了都头痛,IT界的大忙人们更是无法尽览。
三、 国际法律合作是根治黑客行为的关键
互联网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国际化。在网路上,千里之外的信息可以瞬间获得,当然,千里之外的某一黑客行为也会对我们的生产生活产生巨大的破坏。黑客犯罪是一种国际化的犯罪,它危害到了整个世界的网络安全。因此世界各国应该联合起来,进行广泛的合作和研讨,象打击国际恐怖活动一样打击黑客犯罪。
1、 发达国家应该在技术上负起责任,共享核心技术
互联网领域是典型的高科技领域,某些核心技术至今只掌握在某些发达国家手里,而这些核心技术是打击黑客犯罪� 手锏。只有发达国家将这些核心技术与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共享,才能从整体上提高国际社会的防黑反黑水平,为打击黑客犯罪奠定基础。
2、 发展中国家应当提高反黑意识,负起社会责任
黑客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危害性在不同的国家是不同的。在发达国家由于网络的普及率非常高,作用非常大,所以黑客犯罪的影响也很大;而在一些落后国家,网络还没有得到普及,黑客行为对其影响微弱,政府的反黑、防黑意识也相应地较为缺乏,从而为黑客提供了“避风港”。
这种法律上的空白地带对于国际反黑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加强国际合作首先要提高某些发展中国家领导人的反黑意识,使这些国家自觉自愿地负起国际责任。
3、 制定国际反黑公约
对于国际性的犯罪,国际社会往往制定相应的国际公约予以制裁。例如,对于贩毒、劫机、国际恐怖活动等等,都已经有了专门的国际公约。现在,国际社会急需制订反黑公约,以使各国国内法律相互接轨,形成一个严密的国际法律合作体系。同时,该公约的制定也会给反黑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一个普遍接受的规则,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磨擦。
四、 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从本质上讲,黑客是Internet世界中的盗贼与恐怖主义分子。“树欲静而风不止”,要他们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是不可能的。如何对付黑客,捍卫网络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众所关注的一个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制、技术与加强安全意识三方面着手。
美国早在1986年便制定了成文法律,打击电脑网络犯罪。欧盟执委会在今年2月宣布,将起草一份计划以对抗网络犯罪。日本政府在2月20日紧急实施“禁止不正当存取法”,加强对黑客的处罚。德国有关人士呼吁政府修订现有的网络安全法律,以更严厉的措施严惩电脑黑客。
我国在1994年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修订的新刑法增加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是我国司法机关打击计算机罪犯的重要法律武器。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不懈努力,黑客行为是能够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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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骇客是谁?
1、世上最酸的感觉不是吃醋,而是无权吃醋。吃醋也要讲名份,和他相爱的是另一个人,他的醋也就轮不到你吃,自有另一个人光明正大地吃醋。原来,吃不到的醋才是最酸的。、方是目标,圆是路径;方是原则,圆是变通;方以不变应万变,圆以万变应不变;方是做人的脊梁,圆是处世的锦囊;方而不圆会处处碰壁,圆而无方则不知其可;立志如山是方,行道如水是圆,不如山不能坚定,不如水不能曲达。方圆相融随方就圆,在方中做人做事,在圆中自在归真。3、生命的路上,耐心使你获得力量,耐心使你认清方向;耐心使你坦途疾进,耐心使你少遭波浪。寻着古往今来的路,在耐心的帮助下看生活。让我们手握耐心给我们的耐得寂寞的意志和品质,脚踩耐心给我们的超出凡俗的雄心壮志,载着耐心给我们的永不服输的信念,向生活中的成功,出发吧!4、看开是对的,放下是对的,既然活着,就要向好的方向看远,选择一种适合的姿态,让自己活的无可替代,让自己活得轻松愉快。5、以后的路还那么长,我不知道结局,也不做假设。我只想看见生命最完整的样子。我不想记得那句难过的话。我只记得一件事。在你身边,在你身边。6、当你收到这条信息时,我已经想你一百遍了。不,应该是一千遍。是鬼迷了心窍也好,是上天的注定也好。总之能够认识你是我这一生最大的快乐。7、人要拿得起,也要放得下。拿得起是生存,放得下是生活;拿得起是能力,放得下是智慧。有的人拿不起,也就无所谓放下;人生如路,要有耐心。世上本无移山之术,惟一能移山的方法就是:山不过来,我就过去。人生最聪明的态度就是:改变可以改变的一切,适应不能改变的一切。8、信任就是一把刀,你给了别人,他就有两个选择,捅你或者保护你,太看重感情的人就是这样,容易满足,更容易受伤。
9、总是试图将所有的过往全部抛弃,可纵然如此我还是在梦中惊醒,在夜里哭泣,度日如年般度数着这一段不再与你相关的分秒岁月。10、没有足够的语言能表达我对你的爱,没有足够的方式能表示我对你的关怀,没有足够的春宵能与你共度,明媚的早晨,温馨的夜晚,对你我有无限的思念!
——立足于现有产业基础,加快形成多种能源协同互补、综合利用、集约高效的供能方式。坚持大规模外送和本地消纳、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到2025年,新能源成为电力装机增量的主体能源,新能源装机比重超过50%。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风光火储一体化综合应用示范。
——实施控煤减碳工程,有序释放煤炭先进产能。加快推动用能权交易和碳排放交易,建立碳排放强度考核机制。依托鄂尔多斯和乌海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发展规模化风光制氢,探索氢能供电供热商业模式,建设绿氢生产基地。实施能源综合利用升级改造,加强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推进煤基多联产示范,加大煤矸石、洗中煤、煤泥综合利用。
——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推进工业、交通、建筑(老旧小区改造)、居民领域电能替代,提升全社会电气化水平。实施数字能源工程,推进大型煤电、风电场、光伏电站等建设智慧电厂,所有生产煤矿建成智能煤矿,推进能源生产、储运、消费等环节数字化转型。
——实施灵活电网工程,打造蒙西电网“四横五纵”、蒙东电网“八横两纵”主干网架结构。规划建设蒙西至河北、至天津、至安徽、至河南、至南网特高压绿色电力外送通道。实施气化内蒙古工程,稳步扩大天然气生产能力。
中国年龄最年轻的黑客汪正扬为了不做作业,黑掉学校的答题器,后来怎样?
后来他考上了大学,他的计算机能力非常高超,大学毕业后,他找到了一份待遇非常好的工作,如今生活过得很美满。
世界五大黑客是谁啊?
用自己的技术做好事的黑客被称为“白帽”黑客。白帽黑客用来指那些有道德的黑客,这些合法的黑客通常受雇于公司,来检测公司内部系统的完整性。另外一些白帽黑客,尽管没有得到公司的允许而进入其系统,然而他们致力于维护法制而不是破坏法制,渐渐得,他们有了自己独特的特征。本文选择了五大顶级合法黑客和他们的科技创新,以下是他们的故事:
1Stephen Wozniak:别号WOZ
经常被称为苹果公司创始人乔布斯第二。他和乔布斯一起创建了苹果计算机。WOZ开始他的黑客生涯是通过制作蓝盒子,这是一种通过绕路技术,使用户可以免费得打长途电话。WOZ和乔布斯把这些蓝盒子卖给他们的同学,甚至还曾经用这个蓝盒子电话冒充基辛格给教皇打电话。
WOZ大学中途退学后发明了自己的计算机。乔布斯建议将这种计算机作为自己装配的计算机电路板出售,这就是最初苹果计算机的原型。他们以666.66美元每台的单价将苹果计算机卖给一个当地经销商。
WOZ现在致力于慈善事业,已经不在苹果公司做全职工作了。他现在似乎“收养“了整个拥有不少亚裔学生的洛斯加图-萨拉托加联合高中校区,亲自向学生和老师受教,并且捐赠一些一流的设备
2. Tim Berners-Lee
他被认为是万维网的创始人。他曾经被冠以无数美誉其中就包括千禧世纪发明奖。当他还就读于牛津大学的时候,他和他的同学被发现用计算机盗取密码,因此被禁止使用学校计算机。
Tim Berners-Lee认为超文本应该和计算机网络联系起来。当他回忆他是如何实现将二者结合起来的时候,他说:我只是将超文本和TCP以及DNS联系起来,就这样万维网产生了。
在万维网产生之后,他在麻省理工大学创建了万维网协会。这个协会的会员称他们自己为:一群聚在一起研制网页规则的会员群体。Berners-Lee的万维网以及万维网协会所制定的所有规则都没有申请专利,也没有要求任何版税。
3. Linus TorvaldsTorvalds
创造了Linux这个以Unix为基础的操作系统。他把自己成为工程师。它说自己的理想很简单:我只是想从制造世界上最好的操作系统中得到乐趣。Torvalds的黑客生涯开始于十几岁的时候,在一个家庭用8位机上,使用汇编语言编写了一个Commodore Vic-20微程序,之所以使用汇编语言,主要原因是他那时还不知道有其他的编程工具可用。1991年夏,也就是李纳斯有了第一台PC的六个月之后,李纳斯觉得自己应该下载一些文件。但是在他能够读写到磁盘上之前,他又不得不编写一个磁盘驱动程序。同时还要编写文件系统。这样有了任务转换功能,有了文件系统和设备驱动程序,就成了Unix,至少成了 Unix的内核。Linux由此诞生了。之后他向赫尔辛基大学申请FTP服务器空间,可以让别人下载Linux的公开版本,为Linux使用GPL,通过黑客的补丁将其不断改善,使其与GNU现有的应用软件很好地结合起来。通过这种方式,Linux一夜之间就拥有了图形用户界面,别且不断的扩张。为表扬他的突出贡献,有一颗小行星以他的名字命名,并获得来自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和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的荣誉博士学位,而且被称为“60年代的英雄”。
4. Richard Stallman
Stallman,得名于GNU工程,在这个工程里他致力于开发一套免费的操作系统。为此他成为免费软件的精神领袖。他的著名的“严肃的传记”称:收费的软件使用户无助并且独立,不能分享也无法更换使用。一个免费的操作系统对于人们自由使用计算机时至关重要的。
Stallman在其在麻省理工上学期间开始黑客生涯。而他在Emac等项目上更是成为职业黑客。他严厉批评计算机介入实验室的行为。每当一个实验室计算机的密码被安装,他都要把它攻破改设置成初始化状态,然后发邮件给这个计算机的用户,通知他们密码已经被移除。
Stallman的免费软件征途同打印机一同开始的。MIT人工智能实验室买的第一台打印机附带有驱动程序的源代码,MIT人工智能实验室的黑客们可以自己修复打印机驱动程序的bug,或者根据自己的需要修改打印机的驱动程序,这为他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后来, MIT又买了一台激光打印机,这次厂商只提供了二进制的打印机驱动程序,它是MIT仅有的一个没有源代码的软件。出于工作的需要,Richard Stallman想修改一下这个驱动程序,但是他无法做到,因为他没有驱动程序源代码。这给工作带来很多不便。也更加使Stallman认识到免费软件的价值。
Stallman目前仍致力于免费软件事业的开发。他反对数码版权的保护,他认为附带源代码的行为才是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他得到了很多任何,包括很多奖项,以及荣誉博士学位的殊荣,目前是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
5. Tsutomu Shimomura
Tsutomu Shimomura的成名很不幸,他被黑客Kevin Mitnick袭击,后来他将帮助美国联邦调查局抓获Kevin Mitnick作为自己的事业。
Tsutomu Shimomura抓获Kevin Mitnick的事迹是值得赞扬的,然而在过程中,Tsutomu Shimomura也曾入侵ATT电话公司的服务器,监听美国国会山的通话状况,有一次他监听国会山电话的时候,联邦调查局的调查员就在旁边和他一起。Shimomura用他自己修改过的TCPDUMP版本来记录了KEVIN MITNICK攻击他系统的记录,并且依靠电话公司技术员的帮助,使用频率方向侦测天线,通过对载有方位信息的调制信号的分析,找出了米特尼克的公寓。后来他将此事写成书,随后改编成了电影。
你懂黑客是什么吗
提起黑客,总是那么神秘莫测。在人们眼中,黑客是一群聪明绝顶,精力旺盛的年轻人,一门心思地破译各种密码,以便偷偷地、未经允许地打入政府、企业或他人的计算机系统,窥视他人的隐私。那么,什么是黑客呢?
黑客(hacker),源于英语动词hack,意为"劈,砍",引申为"干了一件非常漂亮的工作"。在早期麻省理工学院的校园俚语中,"黑客"则有"恶作剧"之意,尤指手法巧妙、技术高明的恶作剧。在日本《新黑客词典》中,对黑客的定义是"喜欢探索软件程序奥秘,并从中增长了其个人才干的人。他们不象绝大多数电脑使用者那样,只规规矩矩地了解别人指定了解的狭小部分知识。"由这些定义中,我们还看不出太贬义的意味。他们通常具有硬件和软件的高级知识,并有能力通过创新的方法剖析系统。"黑客"能使更多的网络趋于完善和安全,他们以保护网络为目的,而以不正当侵入为手段找出网络漏洞。
另一种入侵者是那些利用网络漏洞破坏网络的人。他们往往做一些重复的工作(如用暴力法破解口令),他们也具备广泛的电脑知识,但与黑客不同的是他们以破坏为目的。这些群体成为"骇客"。当然还有一种人兼于黑客与入侵者之间。
一般认为,黑客起源于50年代麻省理工学院的实验室中,他们精力充沛,热衷于解决难题。60、70年代,"黑客"一词极富褒义,用于指代那些独立思考、奉公守法的计算机迷,他们智力超群,对电脑全身心投入,从事黑客活动意味着对计算机的最大潜力进行智力上的自由探索,为电脑技术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正是这些黑客,倡导了一场个人计算机革命,倡导了现行的计算机开放式体系结构,打破了以往计算机技术只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局面,开了个人计算机的先河,提出了"计算机为人民所用"的观点,他们是电脑发展史上的英雄。现在黑客使用的侵入计算机系统的基本技巧,例如破解口令(password cracking),开天窗(trapdoor),走后门(backdoor),安放特洛伊木马(Trojan horse)等,都是在这一时期发明的。从事黑客活动的经历,成为后来许多计算机业巨子简历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例如,苹果公司创始人之一乔布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