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勒索病毒黑客在我国有什么法律待遇
如果他是在中国实施的黑客行为,可以享受坐牢的待遇。已经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敲诈勒索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现在刑法是否追加了对黑客病毒木马的相关治理条例,我想要最新的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网络安全部分)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释义]本条是关于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的犯罪及处刑规定。共分三款。
本条是新增加的规定。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的安全和功能的正常发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对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后果严重的行为,有必要予以刑事制裁。
第一款是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犯罪及处刑规定。根据本款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这里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护计算机安全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是指在计算机中,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的功用和能力;“删除”,是指将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除去,使之不能正常运转;“修改”,是指对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改动,使之不能正常运转;“增加”,是指在计算机系统里增加某种功能,致使原有的功能受到影响或者破坏,无法正常运转;“干扰”,是指用删除、修改、增加以外的其他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使其不能正常运行;“不能正常运行”,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失去功能,不能运行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不能按原来设计的要求运行;“后果严重的”,一般是指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受到破坏的;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等。根据本款规定,后果严重是构成本罪的要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本款根据犯罪情节轻重,规定了两档处刑:一是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主要是指国家特别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受到破坏的;给国家、集体、组织或者个人造成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的;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等等。
第二款是关于故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犯罪及处刑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这一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这里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对计算机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主要是指《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实际处理的一切文字、符号、声音、图像等内容有意义的组合;所谓“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计算机应用程序”,是用户使用数据库的一种方式,是用户按数据库授予的子模式的逻辑结构,书写对数据库进行操作和运算的程序;“删除操作”,是指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全部或一部分删去;“修改操作”,是指对上述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改动;“增加操作”,是指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增加新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这里规定的“后果严重的”,主要是指对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严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有效运行,影响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被破坏后,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等等。本款犯罪,应当是后果严重的,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构成本罪。“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是指对本款规定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款是关于故意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的犯罪及处刑规定。根据本款规定,这一犯罪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这里规定的“故意制作”,是指通过计算机,编制、设计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破坏性程序的行为;“故意传播”,是指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含网络),直接输入、输出破坏性程序,或者将已输入破坏性程序的软件加以派送、散发、销售的行为;“计算机破坏性程序”,是指隐藏在可执行程序中或数据文件中,在计算机内部运行的一种干扰程序,这种破坏性程序的典型是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是指在计算机中编制的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其本质是非授权的程序加载。计算机病毒具有可传播性、可激发性和可潜伏性,对于大、中、小、微型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都具有巨大的危害和破坏性,是计算机犯罪者对计算机进行攻击的最严重的方法,可能会夺走大量的资金、人力和计算机资源,甚至破坏各种文件及数据,造成机器的瘫痪,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计算机病毒同一般生物病毒一样,具有多样性和传染性,可以繁殖和传播,有些病毒传播很快,并且一旦侵入系统就马上摧毁系统,另一些病毒则有较长的潜伏期,在潜伏一段时间后才发作。所谓“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是指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发作后,导致原有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应用程序不能正常运行。这里规定的“严重后果的”,是构成本罪的要件,主要是指影响重要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致使正常的工作秩序遭到严重破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以及恶劣的影响等;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是指对本款规定的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黑客入侵他人电脑犯什么法,判几年,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
黑客抓了判五年左右才会被释放,这是由于此时黑客已经触犯了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故此一般的黑客,若是简单的入侵了他人的电脑,并没有窃取重要的商业机密,此时黑客并不会被判刑。若是黑客入侵之后,导致政府机构受到严重的侵害,此时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找个好律师吧
黑客犯法吗
网络黑客属不属于于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网络服务渎职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