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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入侵他人网站犯法吗(黑客攻击国外非法网站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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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不正规网站犯法吗?

犯法,因为两种行为都违法。入侵行为就是一种动机不良的违法行为,不正规网站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架设,同样也是违法,即使被入侵也不受法律保护,更何况发现也是要被取缔的。

非法攻击他人网站

首先,非法攻击他人网站属于黑客行为关于黑客行为的法律评价,我国法律早就有明文规定。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也规定,用户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除此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把两种黑客行为规定为犯罪,它们分别是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法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上述法律法规充分说明,我国法律对黑客行为是明令禁止的,因此不能因为其目的存在某些正义性就认为其行为是合法的。 有人认为由于中国黑客的行为结果发生在国外,故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这是对我国法律适用的一种误解。我国法律的适用采取的是属地管辖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管辖权体制。所谓属地管辖,是指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其他的管辖原则包括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等。所谓属人管辖,是指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行为均受中国法律约束。保护管辖是指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或我国公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可由我国法律管辖。普遍管辖是指对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的条约义务的范围内拥有管辖权。我国法律具体适用上述哪种管辖原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分析运用。对黑客行为而言,不论黑客的国籍如何,也不论黑客行为或其结果发生在我国国内或国外,都可能受到我国法律的严厉制裁。

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黑客本身并不违法,但是要是入侵别人网站盗取信息可能构成盗窃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黑客犯法吗

黑客属不属于于犯罪,要依据黑客的行为是不是犯罪行为而定,如果对计算机系统进行恶意攻击的,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就有可能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法律分析】

黑客泛指擅长IT技术的人群、计算机科学家,黑客们精通各种编程语言和各类操作系统,伴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发展而产生成长。黑客一词,最初曾指热心于计算机技术、水平高超的电脑专家,尤其是程序设计人员,后逐渐区分为白帽、灰帽、黑帽等,其中黑帽即骇客。在媒体报道中,黑客一词常指软件骇客,而与黑客相对的则是白帽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以他人的电脑资源为标的的犯罪行为,又称为入侵型的电脑犯罪。第二种是利用电脑资源为工具的犯罪行为,又称为犯罪场所型的电脑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个公司为了从别的公司争取客源,顾用黑客侵入对方公司网络使其网络不行,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

一个公司为了从别的公司争取客源,雇佣黑客侵入对方公司网络使其网络不行,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你有证据可以报警,没有的话只有做好网络防护。之前我们公司也差点出现过这种情况,有怀疑对象,没有证据你也拿他没办法。要么请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网站加密,要么用公司内网。

攻击境外非法网站犯法吗

攻击境外非法网站也是会构成犯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评论列表: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7-02 17:34:22  回复该评论
  •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7-02 20:39:15  回复该评论
  • 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7-02 23:34:11  回复该评论
  • 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7-02 21:07:19  回复该评论
  • 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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