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告诉我阿桑奇的故事。
- 2、在中国,16岁黑客犯法怎么判决?
- 3、未成年使用黑客黑了我的电脑。 他该犯什么法?
- 4、未成年人当黑客犯法吗?
- 5、别人家的孩子:作业太多黑掉学校网址,汪正扬13岁成国内最小黑客吗?
- 6、电脑“黑客”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告诉我阿桑奇的故事。
朱利安·保罗·阿桑奇 (英语: Julian Paul Assange ,发音: /sɑn/,1971年-),澳大利亚记者,泄密网站维基解密(Wikileaks)的董事与发言人。在作为维基解密的代言人与编辑之前,阿桑奇曾是物理与数学专业的学生、程序员和黑客。 [5] 他曾在多个国家居住,没有一个固定的住所,偶尔也在公共场合露面,就新闻自由、审查制度与调查性新闻工作阐述自己的看法。 自创办至今,维基解密公布了相当数量的机密文件,这之中包括关于美国部队在伊拉克与阿富汗的行径、发生在肯尼亚的法外处决、在科特迪瓦的有毒废物倾倒事件的文件,达基教会的手册等等。 [6] 2010年11月28日起,维基解密与其他媒体伙伴开始发布秘密的美国外交电报。 [7] 11月30日,在位于瑞典的国际公共检察官办公室要求之下,国际刑警组织以涉嫌性犯罪为由,对阿桑奇发出国际逮捕令。 [3] 12月7日,阿桑奇在伦敦向警察局投案, [8] 但他否认相关指控。 [9] 与维基解密相关的工作使阿桑奇荣获多项荣誉,例如2009年的国际特赦传媒奖与2008年《经济学人》的言论自由奖。同时,阿桑奇的工作亦备受批评:美国白宫称他的行为是“鲁莽和危险的”, [10] 部分美国政治人物进一步提出阿桑奇应被当做恐怖分子处理,甚至应被暗杀掉。 阿桑奇出生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东北海岸的汤斯维尔(Townsville),童年主要在邻近的磁岛(Magnetic Island)上度过。在他一岁时,母亲克莉斯汀与剧导演布莱特·阿桑奇结婚。小阿桑奇的姓也是从继父得来。 [11] [12] [13] 母亲与继父运营一家巡回剧团,总是四处奔波。阿桑奇的继父在描述阿桑奇时,称他是一个“非常有洞察力的孩子”,“对是非黑白有个人的见解”,而且“总是为弱者撑腰,很反感联合起来(欺负他人)的人”。 [13] 1979年,阿桑奇的父母离异,母亲再嫁给一位据称与邪教的新潮生活组织有关系的音乐家。两人有一个儿子。1982年,母亲再次离异,并与阿桑奇的第二位继父在两人的儿子、阿桑奇同母异父弟弟的抚养权上产生纠纷。阿桑奇的母亲带着阿桑奇与他的弟弟开始了长达五年的逃离生活。在阿桑奇14岁时,他就已搬了无数次家。他所就读的学校不计其数,接受的教育断断续续,经常在家自学, [11] 也参加函授班以及跟随一些大学教授进行非正式的学习。 [14] 1987年,16岁的阿桑奇在网络上以 Mendax 之名成为一个黑客, [14] 他与另外两名黑客一起组建了一个叫做“万国颠覆”(International Subversives)的团体,以侵入其他机构的电脑为乐趣。他的黑客名 Mendax 取自古罗马诗人贺拉斯的名言“splendide mendax”,意为“高贵的虚伪”。他在与作家赛利特·德累福斯(Suelette Dreyfus)合著的《地下》(Underground)一书中,描述了他心目中的黑客法则:“不要损坏(包括崩溃)你所侵入的电脑系统;不要更改那些系统中的信息(除了修改日志掩盖自己的踪迹);分享所获得的信息。” [14] 1991年,由于侵入其他电脑,澳洲警方对阿桑奇在墨尔本的住所进行了搜查。 [15] 警方发现,阿桑奇利用调制解调器, [16] 曾侵入一家澳洲大学与加拿大北电网络 [11] 的电脑系统。1992年,阿桑奇对24项与侵入电脑系统有关的指控认罪。因为表现良好,在被罚款2100澳元后,阿桑奇被保释释放。 [11] [17] 公诉人称,“调查显示,此宗案件,系由当事人对情报信息的好奇及对于侵入其他电脑乐趣的追求所引起,并无其他因素”。 [11] 当时这一新闻曾被澳洲电视台的新闻节目报道。 [18] 创建维基解密后,阿桑奇曾提到:“(媒体总是提及我之前的黑客经历)实在是有些恼人。就因为我以前(就黑客经历)与别人出了本书,也有相关的纪录片,人们就对此津津乐道,媒体也用尽了复制粘贴的伎俩。人们都忘了,那个已经是二十年前的事了。在现在还能看到有文章中称我为电脑黑客,着实让我十分恼怒。不是因为我认为那是我不光彩的历史;不,我对于那段经历感到骄傲。只是因为我现在是维基解密的发言人,媒体就翻出以前的旧账。我想,这背后的动机与试图给出的暗示,想必很明确。” [19] 18岁时,他与一名女子同居并生了一个孩子——丹尼尔。 [4] 该女子在阿桑奇住所被警方搜查后带着儿子离开了他。直到1999年,他才与该名女子达成监护协议。丹尼尔现年(2010年)20岁,有理学学位,于一家软件设计公司工作。 [4] 在父亲问他是否愿意加入维基解密工作团队时,他没有接受,因为他不觉得维基解密会有很大成就。 [20] 在丹尼尔的眼中,父亲是个十分聪慧的人,并有着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特征性的烦恼和忧虑。 [4] 例如,父亲不愿意与理解能力无法与他自己保持在同一水平的人共事,因为会让他自己感到懊丧。 [4] 而且父亲对于政治活动总是很感兴趣,也热爱科学、哲学与对知识的普遍追求,他认为这类知识应当地球上的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 [4] 作为父亲,阿桑奇对于与自己的儿子分享自己的知识抱有很高的热情,而这也是丹尼尔最喜欢父亲的地方。 [4] 2010年阿桑奇陷入性侵犯困境后,丹尼尔曾在脸书上留言“那个人(即自己父亲)在创建女性对敌方面的确颇有建树”(That man does have a way of making a lot of female enemies),后被《纽约邮报》作为材料,注销“我的维基父亲在与女人相处方面简直糟透了”(My Wiki dad's just awful with the ladies)一文。 [21] 丹尼尔否认《纽约邮报》曾对其作出采访,也觉得从原话得出后者的结论,“的确扯得有点远”。 [4] 1993年,阿桑奇参与创建“萨伯比亚公共接入网络”(Suburbia Public Access Network)——澳洲最早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之一。 [19] [22] 1994年起,居于墨尔本的阿桑奇成为程序设计员,开始自由软件的研发。 [17] 1995年,阿桑奇写成“Strobe”,即首个自由开源的端口扫描仪。 [23] [24] 1996年,他为PostgreSQL计划提供多个补丁。 [25] 1997年,阿桑奇与他人合著《地下:黑客与疯狂的传奇及对电子前沿的痴迷》(Underground: Tales of Hacking, Madness and Obsession on the Electronic Frontier),书中提到自己的黑客经历。 [26] [27] 1997年起,他与别人共同研究出 Rubberhose 否认加密系统。这一系统后成为Linux一个软件包的基础,为软磨硬泡攻击(rubber-hose cryptanalysis)提供似是而非的否认(plausible deniability)。 [28] 他发明该系统的初衷是为人权工作者提供保护敏感数据的工具。 [29] 除此以外,他参与发明的自由软件还有:Usenet缓存软件 NNTPCache [30] 与为网络搜索引擎设计的命令行界面 Surfraw。 阿桑奇据称曾在不同时段在六家大学就读。 [31] 2003-2006年间,他在墨尔本大学学习物理与数学,但他从未毕业,在所学的多数数学课程中他也只勉强及格。 [11] [32] 他也曾学习哲学与神经科学。 [31] 他个人网页上,还称自己曾在2005年左右代表墨大参加澳洲全国物理竞赛。 [11] [33] 阿桑奇于墨尔本大学学习物理,是试图以破解宇宙背后的秘密法则进行智力刺激。但是他发现即使是科学家们也被因循守旧者把持,他认为人类的斗争是个体与机构之争。他还起草了一份名为《阴谋即统治》的宣言,宣称不合法的统治本质上就是阴谋,它是官员们“暗中合作、致力于损害国民”的产物。当一个政权内部的沟通渠道中断后,同谋者之间的信息流动一定会萎缩,在这种情况下,当信息交流趋近与零的时候,阴谋就会终止。揭秘是信息战的工具 [14] 。 具体看下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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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16岁黑客犯法怎么判决?
16岁对所有的罪名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了,盗窃也在其中。 盗窃一般在3年以下有期,管制或拘役,定罪处罚,但是数额在10万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能判到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把钱弄到自己的控制范围内,使金钱超出了所有者的控制范围,已达到既遂。 现在有利的是:一,该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免除估计不可能了,减轻还是可以的。二,没有造成损失,可以作为一个量刑情节, 可以主张下面的观点,看能不能帮他摆脱犯罪,作为一般治安案件处罚:学生,通过网络,可以主张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小孩的恶作剧,因为,如果想非法占有,把钱从别人账户弄到自己账户后,要么取出来消费,要么从网上购物,但是他两样都没有去做,从数额来看,这个数字与此学生的认识状况不相适应,他甚至可能不知道几百万的钱是什么概念,能用来做什么事。所以从各方面看,此学生主管上是为了表现自己而非要占有该笔钱财。所以此学生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不应按犯罪处理。只能按一般治安案件处理。(此段只是从辩护的角度提出,会不会被采纳要看司法机关如何认定了)
未成年使用黑客黑了我的电脑。 他该犯什么法?
已满16周岁的人,在刑法上是属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但因为是未成年人,在判刑时应当从轻或减轻。 你的行为可能涉及的相关罪名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该罪的追诉前提是,造成严重后果。
未成年人当黑客犯法吗?
这个要看具体你的年龄,如果16周岁以下,那么对网络犯罪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那么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不过你所说的黑客要看具体危害程度,因为涉及的罪名不一,所以不能给很具体的说怎么判。
我举个例子给你吧,比如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如果达到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定罪量刑的标准,那么就会被判刑的。
别人家的孩子:作业太多黑掉学校网址,汪正扬13岁成国内最小黑客吗?
然而,互联网的发展也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最受诟病的隐私保护问题。在绝大部分人都只会使用互联网,不懂其内核的情况下,互联网“骇客”诞生了,他们以攻击他人系统、获取他人密码等机密为业;相应的,出现了互联网“黑客”,他们充当着发现和修复系统漏洞的角色。作为互联网行业“精英”,成为一名合格黑客通常需要经历长时间的学习与实践,然而各行各业都有天才,IT行业也不例外。我国就有一位天赋异禀的男孩,被誉为中国最小黑客天才,他就是汪正扬。
电脑黑客剧照
汪正扬出生于2001年,正是电子设备刚刚兴起的时候。电脑开始走入千家万户,普通家庭也完全可以接触得到,汪正扬也不例外。2009年,小学二年级的他开始接触一些电脑游戏。在当时,电脑游戏还被大部分父母视为“洪水猛兽”,很多家长将孩子成绩下降的原因归结于电脑游戏,“网瘾少年”的称呼开始兴起,青少年沉迷网络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父母开始限制孩子使用电脑时长,甚至完全禁止孩子在读书期间接触电子设备。
汪正扬近照
幸运的是,汪正扬父母相信他可以安排好自己的时间。父母认为,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多了解一些电子产品相关知识并无坏处。如果他是真的感兴趣,将来选择从事电子产品研发或技术相关工作,也是不错的选择。为此,父母还给他买了一些计算机方面的书籍,这些专业书对于大部分行外人来说,都十分枯燥无味,更别说是普通小学生。不过,汪正扬确实在这方面有非同一般的天分,晦涩难懂的书籍他读得津津有味。在学习了一些基础知识后,他开始自己摸索创作,并制作了一些小程序。2001年,他用攒下来的零花钱买下一个网站,用以储存自己制作的程序;2013年,他制作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网站。
汪正扬写程序近照
2013年,12岁的他遇到了大部分小学生都曾面临的“困境”——作业太多。汪正扬解决问题的方式十分与众不同:他黑掉了学校网址。这着实是一件匪夷所思的事情,校方也没有想到这是一个小学生做到的。父母从这件小事中看到了孩子的天分,在询问、了解了他黑掉校园网站这件事后,父母并没有“一刀切”地禁止他上网,而是对他进行了正确的思想引导。在父母教育下,汪正扬懂得了不能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破坏社会规则。自此,他开始沉下心来做网站。
电脑“黑客”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在这些黑客中大部分是青年人,他们的平均年龄只有16岁,他们被认为是对企业信息网络最危险的威胁。关于黑客行为的法律责任,并没有太多的讨论,本文尝试就此做一些分析。
什么是黑客黑客是计算机专业中的一群特殊的群体,是英文hacker的音译,直译的话是砍的人、劈的人,好可怕,象是在大街上打打杀杀的人。早期,在美国的电脑界也是带有褒义的,普通公众对黑客一词恐怕各有不同的理解,法律上对此并没有给出定义,学术上也没有一个权威的解释,大多数人一般理解为专门破坏网络及电脑系统的人。
很多黑客通过病毒入侵、攻击电脑系统和摧毁信息等手段,专门从事网络诈骗、窃取政府、企业和个人信息,甚至进行恐怖主义等破坏性活动。其实更多的黑客只是觉得好玩,你说你的网站安全防护多好,他偏要破解给你看,破解了他不进行任何破坏,他要的只是一种满足或者征服的感觉。譬如雅贼开了人家的防盗门又关上,并不拿走任何东西,在屋里写上到此一游,让人虚惊一场。
在我国目前黑客针对网站一般在做这些事情:1、盗窃资料,2、攻击网站,造成网路堵塞,无法对外服务3、进行恶作剧,删除、更换网页,4、进入系统,告知漏洞。
黑客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果说黑客行为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手段,技术手段本身是不存在承担责任一说的,。至于使用了这种手段是不是要承担责任,我们要根据其使用目的和造成的损害来分析,下面我们逐项来讨论这些黑客们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盗窃资料
需要盗窃的资料一般来说都是保密资料。根据资料的不同性质,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A、如果盗窃的被国家视为机密资料,是构成犯罪的,例如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试题涉嫌被人用黑客手段盗窃了,这个黑客就要被判刑了;
B、如果通过黑客手段盗窃其他单位的技术或商业秘密,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C、如果普通保密资料也可能因为侵犯商业秘密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攻击网站,造成网路堵塞
不管是出于竞争的目的,恶意攻击,还是出于好玩的心里故意造成其他网站网路堵塞,造成其他人无法访问,那么都将对其他网站造成损失,造成了损失当然是要赔偿的。如果是大型网站,交易繁忙,网路堵塞造成的损失将是巨大的,黑客也将面临巨额的赔偿。
3、进行恶作剧,删除、更换网页
进入别人的网站,更改网站内容,或者将重要内容进行删除、修改。大部分网站往往是作为公司形象进行宣传的,这样一更改公司形象大受影响,也一定要造成相应的损失,那么黑客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另外,网页的页面设计及文字内容是享有著作权的,你擅自给改了,就是侵犯了著作权,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也有的黑客喜欢将别人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破译,然后将用户名和密码挂在网络上。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属于商业秘密,如果将他人的商业秘密公布在网络上当然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进入网站,告知漏洞
悄然进入别人的网站,不声不响又走了,然后给网站发封信,告知其网站安全有漏洞。给人造成精神的压力,如果要求索赔精神损失也是说得过去的。
当然黑客做法很多,对于他们的行为性质需要根据他们的行为目的,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
黑客行为的刑事责任
我国规定了相应两种和计算机有关的犯罪,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1、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这是选择罪名,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功能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的构成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罪;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构成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罪。
构成以上犯罪一般将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如果后果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