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如何加强QQ群的安全性
- 2、群里边有哪些规定?
- 3、群里发现不良行为群主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 4、网络游戏里面诈骗一个QQ群价值超过4000人民币的物品
- 5、qq群的聊天记录会被网警监控吗?
- 6、网络时代的我们的信息安全如何得到保护?
如何加强QQ群的安全性
设置加入qq群,需要信息验证。
设置多个管理员,对群里的不文明发言人进行管理甚至踢出群。
对于群内做虚假广告宣传者进行禁言,更甚禁言所有广告宣传者。
禁止发布色情信息。
禁止群内进行资金交易。
群里边有哪些规定?
群规:
不得发表反社会,反国家,反人民的言论,违者T出群
不得擅自打广告,不得欺诈他人,违者T出群
不得随意更改群名称
不得散布谣言
不得刷无意义的图片或文字
每个人进群后将自己的名称更改为规定格式
不得在群中进行红包活动
不得在群中进行游戏
不向外界透露群内的任何信息
【微信群属于互联网群】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第三条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五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六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七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互联网群组的性质类别、成员规模、活跃程度等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依法规范群组信息传播秩序。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服务。
第八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自身服务规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设定群组成员人数和个人建立群数、参加群数上限。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设置和显示唯一群组识别编码,对成员达到一定规模的群组要设置群信息页面,注明群组名称、人数、类别等基本信息。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群组规模类别,分级审核群组建立者真实身份、信用等级等建群资质,完善建群、入群等审核验证功能,并标注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及成员群内身份信息。
第九条 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第十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互联网群组,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第十四条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群里发现不良行为群主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群里发现不良行为群主是否会受到法律惩罚要是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群里边有违法乱纪的事情,群主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如果发现不法的事情,群主有权制止或者举报。根据相关规定,公民有举报违法犯罪的法定义务。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捏造、歪曲事实意图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举报人的举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的事实及与之有关的证据材料;
2、被举报单位(人)的名称(姓名)地址、电话等可供核实的有效查找方式;
3、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网络游戏里面诈骗一个QQ群价值超过4000人民币的物品
直接报案,这个简单,只要有他的账号和名字,处理起来很容易
qq群的聊天记录会被网警监控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如果能也不是地市级甚至省级层面的普通网警能接触到的。
网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看到你的聊天记录呢?
在犯罪嫌疑人的电脑和手机已经被网安部门扣押,并得知账号密码的情况下,用专业的软件进行证据的固定。而且删掉的聊天记录也是没有办法恢复的,除非嫌疑人自己做了备份。
网警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即此而言,目前正在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人民警察当称之为“网络警察”。
网络警察对职责作出划分:有的负责电子信箱,包括打击辱骂、恫吓和垃圾邮件等现象;有的负责调查青少年色情,包括画面和文字;有人负责电脑追踪恐怖活动,寻找闯入和破坏计算机者;有人负责调查经济诈骗等犯罪。由于有些“黑客”还是未成年的孩子,网络警察还增加了“家访”的任务,从打击和疏导两方面维护网络的安全。
网络时代的我们的信息安全如何得到保护?
截止2017中国的网民人数达到了7 亿多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3.2%,在这样一个全民网络时代,我们最担心的是什么?答案基本都是个人信息,然而在这个网络时代,只要涉及到网络的方方面面都会用到个人信息,比如注册个网站用户,也是需要你提供手机号码。比如你想在某个平台出售一些东西,不但需要你提供相关的个人信息,还要你提供个人身份证信息以及一些身份图片,对于一些资深网民来说还可以判断哪些可以提供,哪些不可以提供。但是对于一些刚接触到互联网的人来说就比较难了,因为他们接触到网络的时间不长,没有完全判断哪些是真,哪些是假。先就给大家说说该怎样去判断!
1:对于刚接触互联网的人来说,找资料往往就是最容易泄露自己个人信息的渠道,比如在百度搜索你相关的信息之后会出现很多答案链接,但是这些答案链接又不是每个都是真实的,有不怀好意的人就利用网络做关键字搜索,然后把你引导到一些钓鱼网站,然后让你填写你的个人信息,就这样,你的个人信息就这样被人给搜集到了。
2:在上网的时候,不要随便点击一些来路不明的链接,在自己电脑上,最好在浏览器主页用一些正规而且相对有影响力的导航站,在搜索的同时不要轻易相信某些平台或者帖子发布的诱惑下内容。
3:在网购的时候,收件名最好不要用到真实名字,因为网购都是通过邮寄的方式发给你,如果你用到了真实名字的话,有些人就会以某某东西不停的给你推销商品。
互联网其实就是一个无法预知的大宇宙,凡事自己注意点就行,信息安全,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