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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律责任
(一)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1、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缴纳罚款、罚款时,首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注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处罚
(二)首付责任
1.消费者有选择权: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受损的,可以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2.首先收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单位应当先赔偿:收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第一责任制,先赔偿,不得推卸责任;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三)惩罚性赔偿
1.适用前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赔偿金额:损失 10倍/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注】除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中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不误导消费者的缺陷外
(四)生产经营者无效抗辩
1.知假买假抗辩。注意仅适用于食品和药品
2.免责抗辩礼品不支付对价
3.有检验证书的抗辩
(五)举证责任
1.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对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承担举证责任
2.消费者对损害事实的证据
(六)行政责任
1.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受到三次处罚,责令停产,直至吊销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
(1)“五年冷冻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
(2)终身禁止: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