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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被抓的几率多大?
你好,怎么说呢。首先回答你,黑客是有一定的几率被抓的。有这么几点能说明。
1.公安部有专门的抓黑客部门。
2.网络警察可以利用IP地址追踪追踪到。
用IP代理可以让追踪到的时间变慢一点 。
但也不是万能说就找不到了。
希望对你有帮助。
纯手打望采纳。
阅读:撒贝宁:从小“说”出来的金奖主持人
经历四岁时,撒贝宁一人站在舞台上表演儿歌毫不怯场;十一岁时和妹妹撒贝娜策划、导演、演出一台家庭“晚会”,这一年他还获得了武汉市五年级口头作文竞赛第一名;进入初中后,他对演讲、唱歌产生了兴趣,常一个人在家对着镜子一遍遍地练,有时让爸爸作示范;上初二时,他代表学校参加全市中学生演讲比赛,拿了第一。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撒贝宁穿梭于各类演讲比赛,选手一听有撒贝宁参加,就“只能争亚军了”。撒贝宁说:“我喜欢演讲,因为我爱上了那种站在舞台上,当着所有人的面儿直抒胸臆的感觉。演讲给我自信,演讲锻炼了我的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
著名的北京大学每年都邀请各省重点中学里学习好、有文艺特长的同学参加冬令营。高三那年,撒贝宁有幸去了。试演时唱了一首《把根留住》,评委老师问:“你会唱民歌吗?”撒贝宁搜肠刮肚地想起了一首《小白杨》。老师说,明天汇报演出,你就唱《小白杨》吧!撒贝宁当即傻了眼,连夜找到父亲的战友,赶制伴奏带,还请了一位声乐老师,两个小时速成,调整发声发音,第二天顺利通过了汇报演出。
离高考还有三个月,小撒接到了北京大学的录取通知书,激动得差点晕过去,回宿舍收拾书包时眼圈红红的,同学不解地问,“你被开除了?”
北京大学是自由、宽融的。热爱艺术的撒贝宁在北京大学如鱼得水。他的专业是经济法。在他看来,律师既能改变别人的命运、又有渊博的学识和表演的空间,还能满足表达和说服的欲望,很符合他对职业的想象。
1997年夏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开始筹备,到北京大学法学院招主持人,老师推荐了小撒。当时他正在香山排演话剧《保尔·柯察金》,呼机在山里收不到信号,只能面试其他的同学,走时栏目组留下了联系电话。一个星期后,撒贝宁回来了,但面试已经结束。一连几天撒贝宁都在琢磨到底要不要打这个电话。没想到,这个在学校公用电话亭里用饭票给栏目打的电话改变了他的命运。
当时接电话的是北京大学校友钱蔚,她让撒贝宁马上去试镜。撒贝宁穿上仅有的一套肥大的蓝西装,打了条红领带,急急忙忙地去了,像个傻女婿。那时撒贝宁总在外面踢球,晒得又黑又瘦,像个猴子似的。在演播室里,撒贝宁结结巴巴背了一段有关“企业破产”的毕业论文。编导急了:“停!停!这是招主持人,不是让你背论文来了。”然后,递给他一张报纸,“随便找一段,谈谈自己的想法。”于是,撒贝宁就“美国一男孩因黑客被抓”一事,联想到北京大学的一个“邮件事件”说了一通。两天后,接到了“尽早加入节目运作”的电话。
但事情并没有想象的顺利。不少人认为,把一个日播栏目交给一个没有任何电视从业经验、没有接受过正规播音主持训练的二十二岁大学生,风险太大。当时栏目内部在撒贝宁的去留问题上有两种不同意见;一是先作为记者留下来,慢慢培养;二是觉得镜头感不错,有可塑的潜力。当时正值撒贝宁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压力很大,每一天对他来说都是煎熬:是坚持还是放弃?甚至常常失眠。每天一早从学校赶到中央台,在演播室里从早上8:00录到晚上9:00,录完节目,回到学校,人就成了一摊烂泥。即便发着高烧他也咬牙扛着,觉得自己代表着北京大学法学院,不能辜负大家的期望。正是年轻人不服输的那股劲支撑着他熬过了那段艰难的日子。
1998年1月,一脸书生气的撒贝宁和开创了中国法制节目新形态的《今日说法》一同走入了观众的视野,同样的清新、同样的亲切、同样的独特。人们开始关注天天说法的小撒,那个邻家男孩般、理性、机敏,有些与众不同的主持人。
走近撒贝宁
四年前的五月,撒贝宁及《今日说法》其他两位主持人在成都西南书城签名售书。和所有支持他及其节目的观众一样,我怀着激动的心情站在了长长的队伍中,期待着这种不常有的机会。能和自己喜欢的主持人面对面,估计是所有Fans所盼望的。我也不例外,为了多几次这样的机会,买了五本书、排了五次队、让他签了五次名,收获了一大堆照片。当时就在想,如果有一天能与撒贝宁面对面的接触,甚至采访采访他,那该有多好!四年后的四月,这个梦想居然实现了,有幸成为 CCTV.com《线上故事》的实习生,从而获得一次采访他的机会。
撒贝宁很忙,除了录节目还总出差。好多次打电话,他都在外地。每次听到他因要改采访时间而传来的商量式的、歉意的声音,就会觉得他永远是大家心目中那个极具亲和力的小撒。好事多磨,终于,他坐在了我面前。刚录完《今日说法》五周年特别节目,脸上还留着残妆,就更显他的帅气。节目中的撒贝宁,呈现给我们的是严肃的面孔、严肃的眼神,而对面的小撒却充满了和善,他的眼睛很漂亮,这是以前看节目时未曾察觉到的,温和的眼神透着敏锐和朝气。
观众眼中的小撒
个儿不算高,也不是特帅,但能吸引众多眼球的关注,这就是每天中午12:40带您畅游法制世界的《今日说法》主持人撒贝宁。观众都习惯于亲切的称之为“小撒”。
四年前,成都西南书城签名售书现场,在大妈眼中,小撒是个孩子:“这孩子,一点名人架子没有,还挺帅气的,就是学生气浓了点。”在大学生眼中,小撒是自己的同班同学:多才多艺、才华出众、咋咋呼呼。在小朋友眼中,小撒是可以陪他们玩、陪他们闹的大哥哥。
四年后,梅地亚中心,接受采访的小撒少了一些学生气,多了一份成熟、多了一份稳重。从学生气不断地向成熟的社会人发展,这样的变化让小撒感到欣慰, “毕竟自己主持的是法制类节目,对于生活来说,学生气是件好事,能够让人活得非常单纯,但不利于做节目。”经过这么多年工作的打磨,小撒的性格中多了更多的责任感和与人交往的默契。
有网友说,很难把节目中严肃的小撒和网上幽默的小撒联系起来。的确,生活中的他更多的是处于一种随意的状态,完成工作后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和与人交流的方式,只有这样才能从生活中吸取养分用到下次节目中去。“如果二十四小时都处于工作状态,那么很快就会使自己精疲力竭,观众也不希望我们《今日说法》的主持人每天都沉浸在对案件的分析中。”生活中的小撒喜欢运动,打球、游泳、郊游、爬山……,只要能放松身体的,他都会尽情参与进去。
小时候的撒贝宁,调皮是出了名的。在幼儿园里,经常带着小朋友去抓毛毛虫,被弄得浑身疙瘩,经常带着小朋友玩打仗,把人摔得头破血流……老师拿他没办法,只有将其“遣送”回家。也是这样一个淘气的“小”撒,创下了演讲的神话,初、高中时,只要有他参加,别人就别想拿第一。
小撒是幸运的,他找到了兴趣和专业的契合点,虽然从小就热爱艺术的他选择了相对理性的法学专业,但在他眼中,法律同样是一种艺术,是一种用来解决人与人之间矛盾、纠纷,用来平衡整个社会的艺术。他愿意在这样的一门艺术中游走,虽然最初对律师的认识只是:带着假头套,在法庭里走来走去,很是威风。
当提及怎样与《今日说法》结缘时,小撒直言不讳:我觉得自己特别幸运,这个机会不是留给我的,而是被我撞上并争取到了。如果这个机会走到另一个年轻人面前,他只要努力一点,也是能够抓住的。
在大家眼中,小撒的路似乎走得特别顺畅。从保送北大本科到保送北大研究生再到进入CCTV《今日说法》,一路上,没有羁绊、没有挫折,风景无限美好。其实不然,毕竟对于电视这行来说,刚入道的小撒是个门外汉,道行尚浅。由于缺乏电视方面的专业知识,刚开始做节目时,他经常找不到感觉,不知道该怎样去面对嘉宾、面对镜头。经过几年的磨练,镜头前的他早已挥洒自如、游刃有余了,但他却把自己的这种进步、把自己所取得的成绩完全归功于领导、同事这么多年来对他的宽容与鼓励。“他们从来不会对我提出任何硬性的要求,所以我觉得是这样一种氛围让我慢慢地随着节目一起成长。”
对于小撒来说,《今日说法》给他提供了一个最完美的结合点:既满足了他固有的表演欲望,又不至于丢掉在北大这么多年所学的法学知识,他愿意用“十年磨一剑”的形态去做这个节目。
黑客会受到国家的重视嘛?
从国家角度谈不上重视 但负责安全一类的部门应该会重视。
而且我个人认为黑客仅仅是在特定的时期才会被政府启用。平时应该是打击的对象。。
黑客会被判刑吗
黑客罪犯判刑五年以下。
【法律分析】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公安机关会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处理。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