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西藏自治区公安厅 关于严厉打击网络非法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政府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严格规范网络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等非法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通知如下。
第一,严禁在信息网络上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或者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2、严禁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攻击党的宗教政策的言论,宣传宗教极端思想和分裂主义思想,煽动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不满,组织群体性事件,利用互联网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
三、严禁利用信息网络煽动群众暴力,抵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
4、全区各级网站、公共账户、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查信息来源和内容。各市、县、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和行业监管职责。因审核控制松懈、发布违法信息的,依法严格处理。
五、各类网络平台和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能力,相关信息应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地域不清的、指向不明的疫情图文、视频、音频等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做到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不实信息要迅速删除处置,并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公众说明情况,消除其所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6、互联网群体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应认真履行群体管理职责,规范群体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体成员在参与群体信息交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群体内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络信息和公安部门将依法严格处理,追究出版商转发人、群主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互联网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从事侵犯他人声誉和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互联网不是法律之外的地方。网络信息和公安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并对相关人员和网络平台追究法律责任。
鼓励网民积极发布正能量信息,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措施,引导群众正确认识疫情。如果发现微博、贴吧、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传播虚假信息或散布谣言,应积极向网络信息和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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