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黑客入侵他人电脑犯什么法,判几年,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
- 2、黑客入侵别人的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失,他会面临刑事责任吗?
- 3、湖北一大学生化身黑客入侵电商平台隔空盗走73万,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 4、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黑客入侵他人电脑犯什么法,判几年,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
黑客抓了判五年左右才会被释放,这是由于此时黑客已经触犯了破坏计算机系统罪,故此一般的黑客,若是简单的入侵了他人的电脑,并没有窃取重要的商业机密,此时黑客并不会被判刑。若是黑客入侵之后,导致政府机构受到严重的侵害,此时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刑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于怎样尽可能延长判刑时长,找个好律师吧
黑客入侵别人的计算机系统造成损失,他会面临刑事责任吗?
会。
因为本身侵犯别人的系统隐私就是要面临处罚。所以我觉得黑客入侵别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肯定会造成一些损害,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面临一些形式的处罚。
一、这种非法入侵,别人的计算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这种非法入侵,别人计算机系统的行为,肯定是属于违法行为,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指出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话是有获得有期徒刑的这种规定的。所以一般不是亲近的人的话,我们尽量不要让别人入侵,我们的计算机系统,而且入侵别人的计算机系统的话会导致我们的个人隐私泄露,所以是十分危险的。
二、如何防止黑客的入侵?
那么如何要防止黑客的入侵呢?因为防止普通的黑客入侵的话,我们安装普通的杀毒软件就可以了。并且我们在点击网址的时候,一定不要点一些非法的网址,这样的话可能会被黑客找到破绽,然后破解我们的计算机系统。另外的话我遇到一些高级黑客的话,我们就要找到专业的人士来帮助我们破译,我们的计算机系统。
三、当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们应该怎样的解决?
我们如果发生了这样事,应该怎样来解决呢?如果只是简单的就是地区性的发生了这种黑客入侵的现象的话,我们可以进行杀毒或者重装系统就可以了。那么如果遇到一些非常厉害的黑客的话,我们就需要找到专业的人士进行帮我们解除计算机系统的问题。如果黑客在侵略我们的计算机系统当中侵犯了我们的个人隐私的话,我们这个时候就要已报警来进行维权了。
总结。我们通过分析这种非法入侵计算机是否属于违规行为和如何防止黑客的入侵进行了深度的探讨。那么当我们发生了这样的事情的话,我们应该怎样解决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如果有什么好的想法好的意见,请在下方留言。
湖北一大学生化身黑客入侵电商平台隔空盗走73万,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湖北有一位大学生化身黑客入侵电商平台,隔空盗走73万,最终被刑事拘留。由于涉案较大,坐牢必不可少,能够有如此聪明才智钻网络漏洞,获取73万元金额,证明智商比较高,可是却没有用在点子上,不免让人感到可惜。电商平台老板对网络安全防护没有意识,在创建平台之时,就没有做出相应的系统来应对这一情况,才让对方有了可乘之机。还好老板的钱最后被追回来,挽回了损失,那么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湖北大学生化身黑客入侵电商平台,隔空盗走73万
这位大学生和其他两个同学一起合伙做的坏事,他们也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在盗走73万之后,还刻意把记录全部都进行了删除,为了把这些钱挥霍一空,还请专业团队来帮忙洗钱,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使做的再完美也会有蛛丝马迹,相关工作人员根据留下的电子记录进行反复的筛查,才最终把嫌疑人锁定,并且到福建把这几位大学生给抓获了。当得知身份是学生之时,相关工作人员也感到吃惊。
二,最终得到了什么处罚?
他们已经被刑事拘留了,触犯了盗窃罪,并且非法使用电脑。电商平台老板也比较无辜,也是属于创业者,在电商平台上投入了不少心血,本身在账上有73万,结果一查账号上竟然就只剩只有0元。如果想要在电商行业创业的,老板们也要提高警惕,需要防护的软件必不可少,否则平台就像无人值守的金山。有些事情确实很赚钱,触犯法律的事千万不可以碰。
总之,本身有着大好前途,可是这几位学生却因为一时的鬼迷心窍,而把自己送上了犯罪之路,人生从此留下污点。
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黑客本身并不违法,但是要是入侵别人网站盗取信息可能构成盗窃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