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少年制止校园暴力被杀案宣判,结果是什么?
- 2、中国奇案要闻之中江县13岁小学生砍杀少女案,后来怎样?
- 3、15岁小男孩杀人犯法吗?
- 4、24岁女子被15岁少年杀死会死刑吗
- 5、你听过哪些校园霸凌事件?
少年制止校园暴力被杀案宣判,结果是什么?
宣判结果显示两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其中一名罪犯蔡某19岁被判无期徒刑,另外一名范某14岁被判有期徒刑14年。受害人父母拿到判决书之后表示对蔡某的量刑结果表示接受,但范某量刑太轻,还会考虑再上诉。受害人母亲想要的结果是一名判死刑,另外一名判无期徒刑。
这件事的具体经过。
受害人的儿子小盛和范某在一个微信群里面商量想要教训一个初一的学生,小顺本来想要劝导范某,范某因此怀恨在心,并且向小胜下战书:有本事打一架。在事发当天小盛并没有去上学,范某就连同蔡某一起找到了小盛,两人一开始用脚踢小盛,范某搂住小胜的脖子往下摁,蔡某用拳头捶打小胜的背部,小盛被打的头破血流摔倒在地。后来小盛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被送到医院时,已经没了心跳和呼吸,经过两天两夜的抢救,最终宣布脑死亡。
小盛的学习情况。
根据小盛母亲描述,他的儿子平时性格内敛,比较懦弱,但懂得体恤父母。初一初二的时候成绩比较好,但初三的时候,因为转学让小段产生了厌学念头,小盛表示自己想要去当学徒,父母觉得学习好不好不重要,只要儿子身体健康就行。
于是父母和学校签订了一份安全保证,因为小盛是跟不上学校的学习速度,要求在家中自己学习,只参加学校考试就行,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一切情况均与学校老师无关。小盛去世之后父母并没有找学校麻烦,但学校出于人道主义还是赔偿了3万元。
我见过的校园暴力。
我在上初三那会儿,在学校看到过一个校园暴力,一群女孩把一个穿着裙子的女生拖到了一个空荡的房间,然后这几名女孩在房间里面一起殴打另外一名女孩。后来这件事被通报,被打的那名女孩是因为在走路的时候瞟了一眼校园中的大姐大,一个眼神遭到了一顿揍,实在太荒唐。
中国奇案要闻之中江县13岁小学生砍杀少女案,后来怎样?
青少年可塑性强,成长环境和正确引导非常重要,很多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原因,都是在成长环境中受到各种不良因素的错误诱导,最终才铸成大错。2002年发生在四川省中江县的一起13岁小学生砍杀少女案,凶手便是三观扭曲。
2002年5月17日,中江县双凤乡15岁少年李明(化名)将17岁初中女生李丽(化名)拿菜刀砍死,死者身中20多刀,上肢、头部等多处被砍得血肉模糊。案件发生后,小村的平静被瞬间打破,惨案背后,到底是何真相?
犯罪少年李明和死者李丽同村同姓,平日关系要好,李明还曾一直称呼李丽姐姐。在学校老师、同学面前,李明一直都是典型的好学生形象,学习成绩好,性格有点内向,但就是这样一个“好学生”,却残忍的砍杀了自己的“李丽姐姐”。
5月17日,17岁少女李丽在一处偏避的水沟旁惨遭杀害,当时身上还有血迹的李明也自然被警方带走调查。
面对警方的询问,刚刚犯下杀人命案的李明冷静的说,自己看到两个外地人把死者叫到了案发地点,后来听见死者在喊救命于是跑了过去,看到那两个外地人正在杀她,看到自己后就逃跑了,接着自己看到死者要摔倒了就去扶,就把血迹弄到了衣服上。
随后,学校的副校长也赶到派出所,李明又冷静地复述了一遍,当时的副校长也认为,李明这个好孩子肯定是见义勇为,但真相却让他始料未及。
李明的谎言,在警方一系列调查之下,很快便不攻自破,最终他也不得不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
审讯之后,警方惊讶地得知,这一起惨案背后竟只因一个“小秘密”。
2002年5月3日,李明到李丽家偷钱,结果被撞个正着,把钱箱放下后,李明匆匆离开了李丽家,但随后的日子,李明总在想着李丽会不会把事情说出去,他越想越觉得有可能,直到最后将她骗出门去,乱刀砍死。
面对采访,李明曾说过这样一句话“只有死人才不会说话”。影视剧中才会出现的台词,却如此轻易地从一个13岁少年口中说出,让人不寒而栗。
同学、老师眼里的好学生,其实早已经是一个带着面具“恶魔”。那李明为什么要偷钱,又是什么促使他做出如此凶残的举动?
在调查询问之后才发现,原来李明偷钱是为了去打游戏,这个事情,他家里不知道,学校的老师同学更不知道。在打游戏的时候,李明还认识了几个狐朋狗友,经常请他们吃饭,这让李明感到非常有面子,而偷钱花费,也早已不是第一次。
除了打游戏,李明还沉迷于当时一些血腥、暴力的影视剧,也正是从这些影视剧中,李明学会了拿菜刀砍人,学到了“只有死人才不会说话”。
在最后,就李明的家庭教育来说,母亲对他极其溺爱,父亲则很严厉,如果犯错就是一顿狠打,这也很大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李明会这么害怕自己偷钱事会泄露出去。
案件的最后,根据当时的法律条文和群众强烈建议,李明被送往劳教所收容教养三年。
该案距今已有十多年,但依旧值得深思。模仿的天性与生俱来,教育孩子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不管是社会、家庭、学校还是各方各面,都需要共同来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这些未来的参天大树不长歪。
15岁小男孩杀人犯法吗?
15岁少年杀人需要负责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典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属于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阶段。达到这个年龄阶段的人,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辨别大是大非和控制自己重大行为的能力,即对某些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备一定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法律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年满十四周岁的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就达到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
24岁女子被15岁少年杀死会死刑吗
不会判死刑。未成年犯罪从轻处罚,不适用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听过哪些校园霸凌事件?
近年来校园暴力不断发生,今天我就来盘点一下,近年来中国比较恶劣的几件校园暴力事件,这些霸凌者手段之残忍,绝对不是小孩子之间的嬉戏打闹,需要家长们足够重视以下盘点的也都是世界上众多校园暴力事件的冰山一角沧海一粟而已,还有许多校园暴力隐藏在阴暗的角落不为人知。
2012年,广州清远某学校内宿舍一名插班生遭遇四名女生的围殴,不断地对他进行打耳光扯头发,将她推在地上,猛踹,周围的学生都在旁取笑,受害者施暴者还把打人的过程录成视频发到网上。
2013年,昆明市女大学生徐婷婷,被11名男生虐待,男生们将她抱起扔入河中,欣赏他在水中挣扎,她爬上岸,又被男生扔下,反复多次被扔下河男生还朝他身上扔石头,向她吐口水,将他从河里拽上来拽在地上,扯她的头发,对她拳打脚踢,在旁取笑他一个男生,还把虐待她的经过录成视频发到网上。
2015年,一名叫苏丹的女大学生在和五个同学玩耍时,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怀疑是一个叫孙某的女大学生,偷的便伙同五个同学将孙某强行带到一个宾馆里头,扒光她的衣服,扯她的头发,朝他身上泼尿抹大便逼她吃下自己的粪便,还对她拳打脚踢,任意戏弄,并将过程录成视频发到网上,苏丹还说,谁敢偷我东西?就是这个下场,因为苏丹的网名叫你丹阿姐,于是这件事被称为你丹阿姐事件。
2013年,浙江一名小学男生被四名同学禁锢在一个小黑屋子里,四名同学对小男孩拳打脚踢,用烧红了的烟头,烫他,把烟头塞进他的衣服里,用绳子把她绑起来,将她禁锢了两天,不断虐待她,逼她求饶,这些年纪在五岁,七岁之间的小孩恶毒的嘲笑他,还将过程拍成视频发到网上。
2013年,吉林省某,学校内一名叫付某的男大学生被八名同学抓到男厕所,被八名同学围殴,其中一个学生还拿出一把钢刀,朝他头上刺去,付某用手抓住刀刃,施暴者挥动刀刃,导致付某的手部多条经脉被挑断,两根手骨,被扭断,施暴者还把他大拇指上的肉给割掉,导致受害者残疾被送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