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作者一定是著作权人吗?
- 2、一般而言什么是著作权人作者
- 3、版权和著作权不同,版权是属于出版社的,著作权是属于作者的这句对吗?
- 4、知识产权法中,作者与著作权人有什么区别?
- 5、著作权与作者
- 6、著作权人与作者相比,到底有哪些区别?
作者一定是著作权人吗?
作者与著作权人有时是同一主体,有时并非同一主体,因此不能说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与著作权人是重合的。但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所以不是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组合通过继承、承受、转让等行为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另外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作者的著作权可以通过继承、承受、转让、合同约定等方式转移给他人,其本人就不再是著作权人,但不影响他还是该作品的作者。
一般而言什么是著作权人作者
作者与著作权人有时是同一主体,有时并非同一主体,因此不能说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与著作权人是重合的。但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所以不是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组合通过继承、承受、转让等行为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另外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作者的著作权可以通过继承、承受、转让、合同约定等方式转移给他人,其本人就不再是著作权人,但不影响他还是该作品的作者。
版权和著作权不同,版权是属于出版社的,著作权是属于作者的这句对吗?
不对,版权同样归属作者,出版权属于出版社。
版权,亦称“著作权,版权是为了保障作者因创作作品获得正当权益,协调作品的创作者、传播者和广大公众因作品的传播和使用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
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扩展资料
文字作品的侵权认定,采取的是“接触+实质性相似”原则。因此,如何认定被诉侵权人接触过维权作品,以及如何认定被诉侵权作品与维权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均是司法实践中面对的难题。
首先是接触的认定。若有直接证据证明维权作家曾将作品交付给被诉侵权人,接触的事实是比较容易确定的,反之,则需先判断维权作品是否曾经发表。
如果维权作品曾经发表,则该作品可以被视为被诉侵权人接触过该发表作品。但如果维权作品尚未发表,或者没有证据证明维权作品已经发表,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判断被诉侵权人是否接触过维权作品。
此外,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推定被诉侵权人接触了维权作家的作品:被诉侵权作品与维权作品明显近似,足可合理排除被诉侵权人独立创造的可能性,被诉侵权作品中包含有与维权作品中相同的错误,而这些错误对作品毫无帮助。
被诉侵权作品中包含着与维权作品中相同的特点、相同的风格或者相同的技巧,而这些相同之处很难用偶然的巧合来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版权
知识产权法中,作者与著作权人有什么区别?
著作权人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主体:即享有著作权权利和承担著作权义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
(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直接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著作权的原始主体。所谓直接创作的作品:指作者通过自己的独立构思,运用自己的技巧和方法,直接(包括书面的、口头的和立体的形式表现)反应自己的思想与感情、个性与特点的作品。帮助作者修改稿件、编辑、校对、审稿等不能成为作者,因为他们是在作者创作基础上进行修改的。
1.被视为作者法人和非法人单位也是著作权原始主体:比如: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
2.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明,就是作者。(但不能说没有署名的人就不是作者)
(二)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通过继承、遗赠、转让、委托关系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六)规定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第16条还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著作权法第19条规定:“公民在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三)未被视为作者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5条、第16条)
(四)国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国家作为著作权主体也有几种情况:
1.作者身前将作品原件及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或者将已发表的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偿转让给国家;
2.作者通过遗嘱方式将其全部或部分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他死后赠送给国家;
3.作者死亡后,其作品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由国家享有;
2.著作权属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变更、终止后,没有承受其权利与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著作权由国家享有。
(五)外国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条和第13条:分为三种情况:
A.外国人的作品第一次在中国境内发表;外国人的作品首次在国外发表,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发表被视为首次在中国境内发表;
B.双边协议,如两个国际公约;
C.与中国公民合作创作作品的外国作者,但如果中国公民放弃权利或转让权利,而该外国人所在国与中国没有双边协议或不是两个公约的成员国,他也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人与作者的区别: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可能是著作权人。
著作权与作者
作者与著作权人有时是同一主体,有时并非同一主体,因此不能说作者就是著作权人。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一般情况下,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作者与著作权人是重合的。但因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继承,所以不是作者的自然人、法人或组合通过继承、承受、转让等行为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人。另外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所以作者的著作权可以通过继承、承受、转让、合同约定等方式转移给他人,其本人就不再是著作权人,但不影响他还是该作品的作者。
著作权人与作者相比,到底有哪些区别?
著作权人与作者相比的区别是,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但作者一般都是著作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9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由此规定可知,著作权人包含的范围比作者广。
作者,指的是创作作品的人。著作权人,指的是享有著作权的人。一般来说,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同时也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在这种情形下,作者与著作权人的身份是重合的。
但还有另一种情况,比如委托他人写自传,自传内容都是根据委托人的人生经历、思想起伏写成的,反映了委托人的思想意志,但文字内容是由受托人组织书写的,这样就可能会出现委托人与受托人争夺著作权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条规定说明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既可以是受托人,也可以是委托人。在这种情形下,如果合同约定了著作权属于委托人,那么作者与著作权人的身份就不是重合的,作者是受托人,著作权人是委托人。
对于这种著作权归属纠纷,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著作权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分别归谁所有。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或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确著作权归属的话,那么著作权就只能归受托人所有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著作权;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由此可知,在著作权人和作者是同一个人的情形下,如果作者死亡了,作者的著作权可以被继承,著作权被继承之后,作者和著作权人的身份就不再重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