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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万台老年机被植入木马病毒,你认为嫌疑人该怎么判?
330万台老年机被植入木马病毒,你认为嫌疑人该怎么判?具体如下:
一,根据传播计算机病毒罪判处
在我国刑法当中有着明确规定,并且传播,制作,贩卖计算机网络病毒的,无论是对计算机还是手机造成危害的,一并归论为传播计算机病毒罪,而判处此刑,嫌疑人或将面临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按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像标题这种范围广,传播广,危害数量极高的情况,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这只是理论,如果是真的判刑,还要根据各方面来综合判断。
二,制作计算机病毒本身不违法,但若是用来传播危害并且谋利也同样违法
这个其实很好理解,就好像药物一样,有的“药物”种植违法,但若是用于医学用途,往着好的方面发展那么就不违法,制作计算机病毒本身不违法,假如是创建一个杀毒软件所写一个病毒库,那么制作就不违法,但如果制作出来故意公开故意进行危害性传播,或者用来谋利,那么这样的行为就违法,同样依照刑法当中传播计算机病毒罪来进行判决。同样是3-10年的有期徒刑。
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哪怕是网络上也一样
而330万台老人机被植入木马病毒,这样的一个数据和数量已经是很惊人的了,而嫌疑人一旦被抓这样的代价也是很高的,而无论是生活中还是网络中,遵纪守法,做好自己,那便是莫大的安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在凝望深渊时,深渊亦在凝望你。综上所述。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补充讨论,欢迎关注!
传播扩散病毒木马犯什么罪的
一、后果严重的,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情节轻的,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木马病毒被成为特洛伊木马
木马和病毒同为恶意代码。
木马又称为特洛伊木马,是具有远程控制功能,不易被傀儡机发现的程序。主控端通过控制被控端,可以盗取用户帐号,密码等资料,甚至完全控制客户端。
病毒为可以自我复制的一段恶意代码,往往对染毒机器造成损害。蠕虫是病毒的一种,表现为通过网络自动传播。
两者概念都不一样。更没有木马病毒的说法。
不过有些恶意代码同时具有病毒和木马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