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试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福建省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6月11日
(本次主动公开)
福建省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减少灾害影响,促进我省农业生产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统筹考虑、综合政策、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推进农渔灾后恢复重建。畜禽、水产养殖场所消毒灭源工作原则上在灾后7天内完成;灾后1个月内完成农作物改种补种工作;灾后4个月内完成农业设施温室重建;灾后7天内完成农田水利设施临时恢复灌溉修复,4个月内(或按相关项目建设期限要求)完成严重损坏重建工程修复;原则上,水产育苗、养殖设施、渔船、渔港码头、休闲渔业设施的局部损坏应在2个月内完成,严重损坏应在4个月内完成。
二、重点工作
(一)迅速核实灾情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委会核实农业生产损失情况。灾后7天内,各乡镇(街道)要将农业、渔业生产损失基本情况和农田水利设施灾毁情况,分别通过市、县(区)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
(二)灾后生产尽快恢复。各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指导农民纠正、清理、喷洒水稻等作物;加强果园、茶园、树冠、土壤肥料;疏浚排水、沟渠排水;及时疏浚受影响的鱼塘,修复池塘基础和排水渠道;修复受影响的育种网箱;修复受损的水产育苗室和电力设施。
(三)对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灭源。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及时对因灾死亡的畜禽进行深埋、化工、焚烧、机械化处理,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加强指导。对受灾畜禽圈、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点)等重点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灭源,防止动物传染传播。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免疫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
(四)指导灾区作物改种补种。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组织恢复灾后农业生产,指导农民种植水稻、大豆、玉米、土豆、土豆、蔬菜等作物,扩大灾后作物种植面积,弥补灾害造成的损失。对受灾严重的蔬菜生产基地,引导蔬菜农民在短生育期内组织叶菜生产,及时供应市场,稳定市场蔬菜价格。各级农业和农村部门免费分配灾区所需的水稻、大豆和玉米种子,并积极调整土豆、土豆和蔬菜种子幼苗。
(五)加快农业基础设施灾害重建。县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分别研究制定农业设施温室、水稻厂化机插秧设施设备、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水产养殖车间、塑料渔排、深水网箱、大型水产养殖场、渔船、渔港码头、休闲渔业基地、农田水利设施灾后修复重建方案,指导道路、沟渠、渠道、水、电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农业、渔业生产。
(六)协助做好农业保险理赔。县级农业、农村、烟草部门积极配合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简化理赔手续,尽快向受灾的各类经营者和农民支付赔偿金。省渔业互保协会加快对承保渔船、养殖生产企业的调查确定损失,根据情况预付或及时赔偿到位。
三、扶持政策
(一)支持灾区温室重建。对于因灾倒塌需要重建的各类设施农业温室,补贴面积不限,优先从省级发放的设施农业温室补贴资金中安排,按程序尽快拨付。
(二)支持受灾水稻机插秧示范点重建。因灾害严重损坏需要恢复重建的水稻厂化机插秧示范点,优先列入省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以下简称粮食产能区)项目。业主申请后,按照新项目补贴标准执行,所需资金在发放的粮食产能区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