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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侵网站犯罪(入侵网站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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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国外网站犯法吗

攻击国外网站是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黑客入侵网站构成犯罪吗?

黑客本身并不违法,但是要是入侵别人网站盗取信息可能构成盗窃罪。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其中的“窃取”是指以秘密手段(包括偷窥、拍摄、复印以及高科技方法等)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物质利益从有关人员(如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手中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非法提供”是指私自提供合法掌握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一)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l.行为人将窃取、收买到手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用于自己伪造信用卡的,又会触犯刑法第177条第l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这种情况属于吸收犯。按照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只定伪造金融票证罪一个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行为人明知犯罪分子实施伪造信用卡犯罪,而为其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的共犯论处。

3.依据法条第3款的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当从重处罚。

(二)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侵入中国网站犯法吗

攻击外国网站是违法行为。攻击外国网站,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第四款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湖北学生入侵电商平台隔空盗走73万,此事中涉及到了哪些法律问题?

湖北3名大学生使用非法手段入侵电商平台隔空盗走73万元,案件发生后,3名大学生已经被武汉洪山分局警方抓获。据悉,3名大学生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案件的细节以及3名嫌疑人将面临的法律责任!

大学生非法入侵电商平台盗取73万元

嫌疑人张某某、赖某某、曾某都是福建某高校的在校大学生 ,3个人利用所学的计算机知识在某电商网站上进行了IP跳转,在案发期间分4次入侵网站,将73万元分批盗走。3个人盗取巨额财物后,他们觉得将这笔巨款直接转入自己的银行卡不安全,需要找个“洗钱”团伙, 于是他们找到了另外两名嫌疑人,在一家酒店内现场交易,将非法取得的73万元按60%分成转入各自的银行卡内。

3个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和盗窃罪 

3名嫌疑人利用自己的计算机知识非法修改电商平台的系统数据 ,对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 已经构成了“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3个人非法入侵平台后,又造成了平台损失高达73万元,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涉嫌“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涉嫌“盗窃罪”,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3名嫌疑人的盗窃金额高达73万元,在刑法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范围,等待他们的将是漫长的刑期!

这起案件的发生让人觉得非常痛心,3名犯罪嫌疑人都处在青春年华,本应有大好前程, 但在巨额利益面前没有把持住自己,酿成大错。

  • 评论列表: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10-17 17:29:21  回复该评论
  • 之一的情形:(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10-17 19:55:38  回复该评论
  • 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10-17 16:17:05  回复该评论
  • 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l.行为人将窃取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10-17 13:49:48  回复该评论
  • 3名大学生已经被武汉洪山分局警方抓获。据悉,3名大学生的行为已经涉嫌盗窃罪和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下面我们来具体看一下案件的细节以及3名嫌疑人将面临的法律责任!大学生非法入侵电商平台盗取73万元嫌疑人张某某、赖某某、曾某都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10-17 16:21:02  回复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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