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入侵网络系统触犯哪些法律法规?
1、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http://baike.baidu.com/link?url=h1-WRefcJpxSNGo8c5huHVhLLA38mTOSZ2HG-J1NALvaIBCyrFOwZLLYOXW-0wkvDf40qKZ5c3Vh_n2y2Gg90a。
2、国务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http://baike.baidu.com/link?url=h0ejx_WZA6hty69QsJPC7SKBshJM_fGfiAOIEX7TttXptjC_4Je5GFF-1QlQLnnlmsk0Xc1pn1fjp7kMn_O69q。
3、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http://baike.baidu.com/link?url=SSy6K9YhJR-mSmwneIvJIqe6_aVA15_z13fPn6z2PUxdpVCuFbYdQ1USRTUfjzm_2IKtto-t6VZGuIvUWoD6PK。
4、《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 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5、《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入侵网站被判多少年
一般都是三年以下吧。。对些不严重的就是这样的。。比如说一些考试站点入侵。。帮别人改成绩之类的话。。那就等死吧。。
入侵网站被抓了会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互联网相关条款)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 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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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击境外非法网站犯法吗
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原《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黑客”只有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该罪。“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任何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电脑均能联入互联网,如果银行、证券公司、电信部门等被黑客复制相关数据,公开有关信息,则将造成社会混乱。”秦希燕说,刑法第285条的规定已远远不能保护国家、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应当进行修改。同时,我国刑法第286条第三款规定了对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处罚,但现在木马等非病毒程序的危害已远远超过病毒。因此,秦希燕建议修改《刑法》第285、286条,将擅自侵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非法行为入罪;将未经国务院授权部门许可,擅自制作、使用、传播计算机有害程序的行为入罪。